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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全面恢复第八、第九类危险品作业

11月4日,天津港集团正式发布《关于恢复八九类危险货物作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凡具备恢复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各集装箱码头公司要积极与天津港中化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和相关单位或部门对接,按照公司颁发的《天津港(集团)公司危险货物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同时按照相关作业要求落实具体措施,恢复八九类危险货物作业。此时,距离因2015年“8.12”爆炸事故影响,天津地区危险品运输封禁已两年三个月。


在此通知发布之前,港口与航运企业已为危险品接卸的全面恢复做了颇多准备。


10月2日,中远海运集运成功接运了天津港开禁后(允许第8类、第9类危险品从天津口岸出运)的首票危险品货物(点击,查看具体内容,中远海运集运开放天津口岸8类、9类危险品接载)。


在此之前,天津地区的危险品货代物流企业及危险品生产企业也向《中国航务周刊》记者表达了渴望危险品运输重启的期待。提出,由于天津地区的全面禁运,立足天津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只能选择从外埠出运,特别是青岛等地。带来的直接影响是,青岛港危险品存储、接驳价格不断上涨,使货主企业的运输成本不断增加。另外,原来通过危险品运输企业公司在天津港出口危险品的客户,纷纷转移到了青岛港,这使运输公司竞争力大打折扣,丢失了很多客户。(点击,查看具体内容,盼重启,复荣光,天津危化品运输重启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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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hazardous material ),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的物品的总称。其中,8,9类危险品是指腐蚀品和杂类、海洋污染物。

第1类 爆炸品 (IMO CLASS 1)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IMO CLASS 2.1 / 2.2/ 2.3 )

第3类 易燃液体 (IMO CLASS 3)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IMO CLASS 4.1 / 4.2 / 4.3 )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IMO CLASS 5.1 / 5.2 )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IMO CLASS 6.1 / 6.2 )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IMO CLASS 7)

第8类 腐蚀品 (IMO CLASS 8)

第9类 杂类 、海洋污染物(IMO CLASS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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